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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税一稽罚[2019]159
    违法行为类型 温州华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1、你公司温州生态园三郎桥安置房工程项目部水电安装分包人郑海勇于2017年4月向到工地推销的自称在上海开设建材门市部的俞敏采购母线等材料,价税合计金额300万元。双方没有签订购销合同,供应商俞敏向郑海勇提供了由上海委圩实业有限公司不符合规定开具给温州华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上海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号码No:46308009#-46308038#(连号),共30份发票,货物名称:母线,数量一批,价税合计300万元。同时,你公司温州生态园三郎桥安置房工程项目部铝门窗分包人蒋松平于2017年4月也向到工地推销的自称在上海开设建材门市部的俞敏采购铝合金材料,价税合计金额40万元。双方没有签订购销合同,供应商俞敏向蒋松平提供了由上海办卫实业有限公司不符合规定开具给温州华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上海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号码No:18999000#、18999002#、18999003#、18999004#,共4份发票,货物名称:铝材,数量32吨,价税合计40万元。2、你公司温州城市中轴线D32地块工程项目部水电安装分包人印林华于2017年11月到温州市六虹桥路成功大厦一楼某建材店(具体店名不详)向名叫“小王”的人采购镀锌钢管等材料,价税合计金额15万元。该店小王向印林华提供了由上海封锐实业有限公司不符合规定开具给温州华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上海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号码No:11270985#、11270986#,共2份发票,货物名称:镀锌钢管,其中规格型号是DN100,数量250条,价税合计5万元;规格型号DN150,数量400条,价税合计10万元,总价税合计15万元。你公司取得上述36份不符合规定开具的普通发票,价税合计355万元,已于2017年度入账并已结转当年主营业务成本,未调增201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经查,上述行为暂未发现可疑的资金流向,对取得上海委圩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办卫实业有限公司不符合规定开具的发票认定暂按取得不符合规定发票予以处理,对上海封锐实业有限公司不符合规定开具的发票认定暂按取得第三方发票予以处理。以上事实有1、你公司主体资格资料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2、你公司法定代表人林锡华、会计祁春雨、项目经理陈成、工程负责人(郑海勇、蒋松平、林成中、印林华)的询问笔录;3、你公司相关的明细账、记账凭证及所附的原始凭证,商务标(投标函)、工程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等;4、你公司取得不符合规定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发票联,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等;5、你公司银行存款明细账、银行账户对账单;6、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下发的“涉嫌利用虚开普通发票偷税案件”资料;7、税务稽查签证等证据证实。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四条、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处罚决定:对你公司定性偷税(取得第三方发票)的企业所得税37500元处以50%的罚款计1875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10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