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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鹿综法处字[2016]002-394
    违法行为类型 温州华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擅自夜间施工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6年12月7日凌晨,当事人未经环保部门审核同意在温州鹿城区七都控规03-C-08、03-C-09地块项目工地进行夜间混凝土浇筑和基坑开挖、建筑垃圾运输施工,现场场界外噪声监测平均值超出规定限值。该行为已违反了《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二款规定。依据《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叁仟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5-12
    决定机关 区城管与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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