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温鹿综法处字[2016]002-400 |
违法行为类型 | 温州华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擅自夜间施工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6年12月17日夜间,当事人未经环保部门同意擅自在温州市鹿城区七都控规03-C-08,03-C-09地块工地使用混凝土运输车和输送泵车等进行混凝土浇筑施工作业,现场经检测施工边界环境噪声值,超规定限值,影响周边居民。该行为已违反了《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二款之规定。依据《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3-21 |
决定机关 | 区城管与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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