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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鹿综法处字[2017]002-001
    违法行为类型 温州华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擅自夜间施工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6年12月31夜间,当事人未经环保部门同意擅自在七都控规03-C-08、03-C-09地块使用泵机、混凝土运输车等机械进行浇筑施工,现场经检测施工边界环境噪声平均数据值超规定限值,影响周边居民。该行为已违反了《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二款之规定。依据《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3-21
    决定机关 区城管与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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