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温鹿城法处字[2016]第017-01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温州华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泥浆)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自2016年8月26日始,当事人未经许可在本市鹿城区七都街道七都控规03-C-08、03-C-09地块的工地上的东北侧(工地红线外)设置1个泥浆池,在该处处置建筑垃圾泥浆方量约60方(湿方),已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违法性质为: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泥浆)。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1-12 |
决定机关 | 区城管与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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