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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虞公(网)行罚决字[2019]5341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昊汉网络有限公司未依法审核网络发布信息内容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浙江昊汉网络有限公司网站(www.108sq.com)通过互联网为用户提供向公众发布信息的平台,因浙江昊汉网络有限公司对用户名“幸福电瓶车盖北店”发布的信息内容未依法进行审核,致使一条内容为“好像余姚312锡港路桥倒了今天刚发生个真实性在确认”附带视频的不符合实际的信息发布到网上,给社会带来了负面影响,后于2019年10月10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浙江昊汉网络有限公司警告并责令15日内改正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执行本处罚决定书中的警告及限期改正决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15
    决定机关 浙江省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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