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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普第2220162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无证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4000元,罚款人民币42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1-14
    决定机关 普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徐国彤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