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普第22201620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对无证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4000元,罚款人民币42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11-14 |
决定机关 | 普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 | 徐国彤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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