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科慧明科技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095889470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983民初6368号 |
| 案号 | (2019)赣0983执300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高安市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高安市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9-01-28 |
| 发布日期 | 2019-02-25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江西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黎光荣、江西科慧明科技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张利华借款本金人民币2200000元,并承担利息2318680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逾期未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700元,减半收取25850元,由被告黎光荣、江西科慧明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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