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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泰运罚决字[2016] 第33032951161001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泰顺县泗溪便捷客运有限公司 客运经营者(含国际道路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
    行政处罚内容 2016年04月25日10时许,泰顺县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在S331省道战州路口巡查时,当事人任祖利驾驶泰顺县泗溪便捷客运有限公司浙C.G1157客车乘载5名乘客从泗溪开往罗阳,途径S331省道战州路口时,因当事人任祖利未向车内4名乘客提供道路运输专用票证,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客运经营者(含国际道路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被泰顺县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查获。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九条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1-10
    决定机关 泰顺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廖文松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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