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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阿克苏市市监质监处字〔2018〕462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不合格汽柴油
    行政处罚内容 阿克苏中化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车用汽柴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39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50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决定对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销售不合格产品货值金额50%,即56272.5元的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2047.53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5-20
    决定机关 阿克苏市质监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