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曲靖市沾益区靖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3032862****914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云03民初222号 |
案号 | (2019)云03执6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1-21 |
发布日期 | 2019-04-23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云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由被告沾益县靖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瑞华国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57000000元,截止2016年7月28日的利息人民币5776730.4元,合计人民币62776730.4元,并承担自2016年7月29日起至清偿借款本息之日止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 二、被告徐萍、徐锋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原告瑞华国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告沾益县靖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质押的21.99万吨原煤享有质押权,并就质押物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原告瑞华国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告云南滇能曲靖协联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位于曲靖市幸福小区的房产(曲房权证曲靖市字第2013121627-2013121631号)和位于曲靖市幸福小区的土地(曲市国用(2013)第11600号)享有抵押权,并对抵押物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55684元,由被告沾益县靖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云南滇能曲靖协联电力有限公司、徐萍、徐峰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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