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曲靖市沾益区靖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徐峰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3032862****9148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云03民初366号 |
| 案号 | (2018)云03执571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8-09-06 |
| 发布日期 | 2018-09-26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云南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由被告曲靖市沾益区靖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偿还原告曲靖市沾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24999843元;2014年9月18日至2015年9月17日12个月的利息按月利率9.5125‰计算;从2015年9月18日起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按月利率13.3175‰计算,利随本清。由被告徐萍、徐凯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二、由被告云南曲靖越钢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案件受理费166799元,由被告曲靖市沾益区靖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云南曲靖越钢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徐萍、徐凯共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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