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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天自然资规监【2019】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天台旅游休闲集聚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天台旅游休闲集聚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在接到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990平方米土地(四至:东邻空地、南邻空地、西邻空地、北邻山地);2、没收天台旅游休闲集聚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在非法占用990平方米土地上建造的和合碑和水泥路面;3、对天台旅游休闲集聚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非法占用990平方米的土地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99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3-27
    决定机关 台州市天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