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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运政罚〔2021〕1812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1月28日13时22分,余姚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329国道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HD8891普通客车有违法嫌疑,于是上前示证,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叶志财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车所属浙江省江山市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客运标志牌标注江山到慈溪的市际班车,当时由叶志财驾驶,车上有6名乘客,但驾驶员出示的客运结算凭据显示为2人,经询问驾驶员得知,另外4名乘客是沿途上车前往目的地江山。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三款,其行为班车客运经营者站外揽客。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29
    决定机关 余姚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周春亮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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