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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金鼎豆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金亮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092530-5
    执行依据文号 (2015)西桃民初字第157号(2015)西桃民初字第157号
    案号 (2016)赣0103执127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0-25
    发布日期 2016-11-0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江西惠谱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路支行垫付的承兑汇票本金3594733.78元及利息(截止2015年12月1日利息(含复利)为671873.88元;自2015年12月2日起至付清欠款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付)。二、江西金鼎豆制品有限公司、江西赣南制药有限公司、杨长春、张金亮、熊锋伟、熊永红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由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356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40600元;由上述被告共同承担,限随上述款一并偿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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