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金鼎豆制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张金亮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8092530-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南民初字第1747号(2015)南民初字第1747号 |
案号 | (2016)赣0121执101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6-14 |
发布日期 | 2016-07-04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金亮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归还原告万腊根、万振华借款本金200万元、截止2015年11月7日止的利息76万元及自2015年11月8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2分计算);二、被告施红蕾、张文兵、张亮、张陆泉、江西金鼎食品有限公司、江西金鼎豆制品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440元,由被告张金亮、施红蕾、张文兵、张亮、张陆泉、江西金鼎食品有限公司、江西金鼎豆制品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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