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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市监处字〔202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一、没收车用柴油3.85吨;二、处以罚款40000元,上缴财政。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13
    决定机关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孙灿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