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余综执罚字〔2019〕第10200119111200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伟垚建设有限公司涉嫌未按规定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案。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杭州伟垚建设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案被处罚人名称:杭州伟垚建设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0月28日15时30分,我局中泰中队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伟垚建设有限公司在余杭区中泰街道岑岭石矿整治拆迁安置农居点市政基础配套设施项目工地未按规定设置车辆冲洗设施;造成该工地北侧出入口门前部分路面被污染,经测量,被污染的路面长5米。执法人员开具了《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余综执责改字[2019]第3030727号),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改正。事后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改正了违法行为。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贰仟柒佰元整(¥2700)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款的规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市余杭大禹支行(余杭街道禹航路415号)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12
    决定机关 余杭区城市管理局(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