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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乌能源罚〔2020〕信息-0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1、乌海市榕鑫能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长虹沟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项目部违反操作规程或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违规案。2、乌海市榕鑫能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长虹沟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项目部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1、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一)的规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2、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11
    决定机关 乌海市能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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