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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巴市监罚字(2019)00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识标志等质量标志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8.00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和没收现场封存的11件假冒“陕西龙门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热轧带肋钢筋(6件Φ8盘螺钢筋、5件Φ10盘螺钢筋)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02
    决定机关 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谯航春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