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巴市监罚字(2019)001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识标志等质量标志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8.00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和没收现场封存的11件假冒“陕西龙门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热轧带肋钢筋(6件Φ8盘螺钢筋、5件Φ10盘螺钢筋)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7-02 |
决定机关 | 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谯航春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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