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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余)文罚字〔2016〕第0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接纳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并处罚人民币叁仟圆(3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5-05
    决定机关 新余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法定代表人 王小琴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