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吴)市监处字[2016]2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1、没收违法所得529.50元;2、对假药处以货值金额4倍罚款计1680.00元;3、对劣药处以货值金额2倍的罚款计570.00元,共计2779.50元。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529.50元;2、对假药处以货值金额4倍罚款计1680.00元;3、对劣药处以货值金额2倍的罚款计570.00元,共计2779.5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9-26 |
决定机关 |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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