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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吴)市监处字[2016]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1、没收违法所得529.50元;2、对假药处以货值金额4倍罚款计1680.00元;3、对劣药处以货值金额2倍的罚款计570.00元,共计2779.50元。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529.50元;2、对假药处以货值金额4倍罚款计1680.00元;3、对劣药处以货值金额2倍的罚款计570.00元,共计2779.5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9-26
    决定机关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