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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冀市监石处〔2020〕1301312000027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0.0088万元,罚款5.0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10
    决定机关 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安志刚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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