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浙税稽罚[2019]2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其他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法事实:2015年至2017年,你单位在“业务及管理费-车船使用费”列支作为公司员工福利发放的加油卡共计1992900.00元,其中:2015年945200.00元、2016年621800.00元、2017年425900.00元,未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411107.14元,其中:2015年179541.27元、2016年133925.80元、2017年97640.07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九条处罚决定:对你单位应扣未扣“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税款的行为,处以应扣未扣税款411107.14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205553.57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26 |
决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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