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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本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MA****3Y1F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307民初4313号
    案号 (2022)粤0307执49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1-10
    发布日期 2022-04-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支付货款人民币1284673.40元;二、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人民币97069.40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1日起算,以人民币51941.2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1日起算,以人民币323157.6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1日起算,以人民币345031.20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1日起算,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均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三、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28467.34元;四、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3988元(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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