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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义(消)行罚决字〔2021〕0020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义乌市城中中路128号的义乌市百货有限责任公司伊美广场酒店的地下一层厨房喷淋被拆除,擅自拆除消防设施、器材,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该行为属于较轻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决定给予义乌市百货有限责任公司伊美广场酒店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工商银行(账号:1208020029200110032)。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义乌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1年5月14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4
    决定机关 义乌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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