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新疆金玛依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65400355****694K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新4003民初1573号 |
案号 | (2022)新4003执13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奎屯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奎屯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2-01-24 |
发布日期 | 2022-06-1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新疆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新疆金玛依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向原告新疆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共支付工程款420万元,于2021年10月1日之前支付10万元;于2021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50万元;于2022年4月1日之前支付180万;于2022年7月1日之前支付180万元;被告新疆金玛依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如未按期支付任一期款项,原告新疆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可就剩余案款一并于2021年11月1日之后申请执行; 二、原告新疆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新疆金玛依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就此案再无任何纠纷。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52,185元(原告新疆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预交),依规定退还原告新疆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6,092元,剩余26,093元由原告新疆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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