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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新疆金玛依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5400355****694K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新4003民初1459号
    案号 (2020)新4003执30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奎屯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奎屯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14
    发布日期 2020-06-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新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新疆金玛依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之前一次性支付原告连云港振兴集团石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货款169,600元; 二、若被告新疆金玛依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未按上述期限履行相关付款义务,则被告加付原告连云港振兴集团石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违约金10,000元。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84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新疆金玛依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负担,于2019年12月30日之前与上述款项一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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