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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新疆金玛依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5400355****694K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新4003民初527号
    案号 (2019)新4003执113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奎屯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奎屯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1-04
    发布日期 2019-11-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新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新疆金玛依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应付原告濮阳市佳华化工有限公司货款191,000元,此款于2019年9月30日前支付100,000元,于2019年12月30日前支付91,000元; 二、若被告新疆金玛依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未按上述任一期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则原告濮阳市佳华化工有限公司有权就剩余未到期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60元(原告濮阳市佳华化工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新疆金玛依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负担(与上述案款一并于2019年12月30前支付给原告濮阳市佳华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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