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嘉南市监处字〔2018〕4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医疗器械监管案件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的多功能医用电动床(型号:WN-A-III),同时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4-26
    决定机关 嘉兴市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赵云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