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嘉南市监处字〔2018〕48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医疗器械监管案件 |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的多功能医用电动床(型号:WN-A-III),同时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整。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4-26 |
| 决定机关 | 嘉兴市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法定代表人 | 赵云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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