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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新疆新华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5230076****530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新2301民初6555号
    案号 (2020)新2301执201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昌吉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昌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14
    发布日期 2020-06-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新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新疆新华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昌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4500000元; 二、被告新疆新华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昌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利息32625元; 三、被告新疆新华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昌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违约损失1485000元,及自2019年10月25日起以借款本金45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承担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四、被告新疆新华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昌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律师代理费63412.5元; 五、被告王建友、新疆新华能西源电器有限公司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受理费27528元(减半收取),由被告新疆新华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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