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旭龙纸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芳周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714638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豫1728民二初字850号
    案号 (2017)豫1728执43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遂平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遂平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4-06
    发布日期 2017-07-0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郑州丽繁纸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驻马店市白云纸业有限公司货款4265390.19元; 二、被告李素丽、被告李守繁、被告河南旭龙纸业有限公司、被告徐芳周对上述第一项判决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93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45932元,由被告郑州丽繁纸业有限公司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