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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德阳伯康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伯康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175442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舞民初字第456号
    案号 (2015)舞法执字第0062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舞钢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平顶山市舞钢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9-17
    发布日期 2016-05-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它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德阳伯康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河南金基业重工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39645.46元,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63997.54元,两项合计70364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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