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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高环罚】【2018】008号
    违法行为类型 1.在服务区北侧围墙内私设暗管,将污水处理站生活 污水通过暗管排入服务区西北侧农户耕地; 2.污水处理站二氧化氯发生器停运,无加药记录台账。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5.04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9-06
    决定机关 高台县环保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