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宜国土监﹝2020﹞4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当事人15天内退还非法占用的位于杨巷镇黄家村的原无锡市天兴净化空调有限公司使用的的1148平方米国有土地(东至空地、南至空地、西至空地、北至空地);2.对非法占用的符合规划的1148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罚款,罚款计人民币5740元。对在符合规划的建设用地上建造的1148平方米房屋,由违法当事人与合法的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协商处置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8-28 |
决定机关 |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