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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富综执〔2021〕罚决字第14-0081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7月02日,当事人中铁诺德(杭州)投资有限公司在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银湖36-A项目工地未取得排水许可向市政污水管网排放污水,其行为属于排水户未取得排水许可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行政处罚履行方式:通过浙里办、支付宝等APP的公共支付功能办理缴款,或者携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至富阳农商银行各网点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20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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