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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富城法罚字[2019]第410017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铁诺德(杭州)投资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01月22日14时00分,当事人中铁诺德(杭州)投资有限公司在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新桥新路(富政储出[2018](17)号地块)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进行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该行为系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对南面1幢U型局部3层框架结构房屋责令补办手续,并按建设工程造价10%处以罚款,共计人民币贰拾万零柒佰贰拾陆元整(¥200726元)。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富阳农商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1-30
    决定机关 杭州市富阳区城市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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