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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惠仲税罚〔2021〕3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所属期2014年12月至2015年3月营业税(房屋租赁)、营业税(金融)、营业税(其他服务业)、城建税(营业税附征)、地方教育附加(营业税附征)、教育费附加(营业税附征)未申报;所属期2015年5月至2015年9月营业税(房屋租赁)、营业税(金融)、营业税(其他服务业)、城建税(营业税附征)、地方教育附加(营业税附征)、教育费附加(营业税附征)未申报;所属期2015年11月至2016年4月营业税(房屋租赁)、营业税(金融)、营业税(其他服务业)、城建税(营业税附征)、地方教育附加(营业税附征)、教育费附加(营业税附征)、印花税(购销合同)未申报;所属期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印花税(购销合同)未申报;所属期2018年7月城建税(营业税附征)、城建税(增值税附征)、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附征)、教育费附加(增值税附征)未申报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0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07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