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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津市监津南械处[2021]32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化妆品
    行政处罚内容 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6420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321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18
    决定机关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