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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大连东特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20055****82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0211民初8448号
    案号 (2021)辽0211执466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13
    发布日期 2021-12-0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盛世绿源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东特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大连东特房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原告不动产登记证辽(2016)大连市内四区第900900034号土地上苗木、建筑垃圾迁走并停止进行侵害。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诉讼费121860元,退还原告121360元,剩余500元,由三被告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0元,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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