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鹰公(消)行罚决字〔2018〕001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 |
行政处罚内容 | 你单位建设的佰晟信江郡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给予江西省佰晟置业有限公司责令停止施工,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2-10 |
决定机关 | 江西省消防救援总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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