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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昌东方宏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10079****660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1民终3430号
    案号 (2019)赣0102执296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16
    发布日期 2019-09-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2190元,由南昌东方宏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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