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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津市监滨罚[2021]72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8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7
    决定机关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