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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市监处字〔2021〕28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产品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车用柴油的违法行为;二、没收违法所得770元;三、并处罚款49830元,合计人民币506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30
    决定机关 西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