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惠州市凤池岛旅游度假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曾俊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132368****714K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粤1323民初524号 |
案号 | (2018)粤1323执145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惠东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惠东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7-02 |
发布日期 | 2018-09-28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惠州市凤池岛旅游度假村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15日前向原告陈俊付清2016年2月至2017年2月25日的租金19250元及违约金3850元。 二、原告同意被告扣除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1195.64元(可据实结算,物业管理费计费期间为2017年3月至2017年5月),所扣费用由被告转付给物业公司。 三、如被告不能如期支付上述全部款项,被告则需向原告按诉讼请求支付,其中租金为19250元,滞纳金为按未付租金每日千分之一计付至付清款日止(2017年1月1日前的滞纳金为2970元),违约金为4950元。 四、案件受理费205元,由被告负担,并径行支付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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