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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惠州市凤池岛旅游度假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曾俊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32368****714K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1323民初487号
    案号 (2018)粤1323执145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惠东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惠东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7-02
    发布日期 2018-09-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三、被告惠州市凤池岛旅游度假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向原告易伟支付滞纳金284元及违约金5400元。 四、被告惠州市凤池岛旅游度假村有限公司自2017年1月1日起至涉案房屋返还之日止按月支付租金1800元给原告易伟。 五、驳回原告易伟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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