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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通银监罚决字〔2017〕3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信贷业务违规负领导责任
    行政处罚内容 给予警告,并罚款6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8-28
    决定机关 通化银监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