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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卢氏县富卓养殖专业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 王垒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3411224MA****4F7D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184民初2560号
    案号 (2020)豫0184执315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郑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新郑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31
    发布日期 2020-10-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卢氏县富卓养殖专业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郑支行借款4 951 578.99元及利息(含罚息、复利,按借款合同约定计付); 二、被告河南泰元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垒对被告卢氏县富卓养殖专业合作社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被告河南泰元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卢氏县富卓养殖专业合作社追偿; 四、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郑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 628元,减半收取计23 314元,由被告卢氏县富卓养殖专业合作社、河南泰元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垒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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