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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四川田园种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东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749497-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川0107民初10499号
    案号 (2018)川0107执448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7-12
    发布日期 2018-07-1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四川田园种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成都兴达种业有限责任公司返还190179元并支付逾期损失(自2013年1月1日起,以19017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上述逾期损失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四川田园种业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陈东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四川田园种业有限责任公司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76元,由原告成都兴达种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376元,由被告四川田园种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5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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