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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北凯菱电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4913FG-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京0112民初182号
    案号 (2021)京0112执59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06
    发布日期 2021-03-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湖北凯菱电器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李东悦借款本金889万元及利息(截至2018年9月8日应付未付利息为40.1万元,自2018年9月9日起,以889万元未还部分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四倍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未付利息以年利率24%为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二、被告杨龙、被告缪世平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被告杨龙、被告缪世平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湖北凯菱电器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李东悦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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